首頁 > 政府信息公開>政策文件>政府文件
|
萬榮縣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變更和增加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4-04-25 17:44 來源: 萬榮縣人民政府 【字體:大 中 小】 打印本頁
萬榮縣人民政府
關于落實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變更和增加
行政職權事項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動簡政放權,根據《運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變更和增加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運政發〔2023〕35號)文件精神,縣政府相應取消、承接、變更、增加行政職權事項30項,其中取消行政職權12項、承接行政職權2項、變更行政職權10項、增加行政職權6項。
現將具體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印發給你們,請切實做好落實工作。對取消的事項,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監管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承接、變更、增加的事項,要根據法律法規和權責清單編制要求,切實做好落實工作,實現無縫對接,同時要及時編制“一清單兩張圖”(權責清單、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和廉政風險防控圖),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以往公布的行政職權事項與本決定不符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附件:
萬榮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ù思_發布)